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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的通知

日期:2023-11-17 点击数: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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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的通知

 

各单位、部门

为表彰先进,弘扬正气,振奋精神,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,科技部 中央宣传部 中国科协近日发布《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国科发才〔2023〕202号)文件,将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。请各单位、部门根据文件要求,认真组织做好本次推荐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表彰范围

全国各地方、各部门,各类社会团体、企业、民营机构等在  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不评选副司  (局)级及以上级别的单位和个人,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、政府。党委、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%以内。

二 、评选标准

(一)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。

1.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。

2.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,大力弘扬科学精神,普及科学知识,传播科学思想,倡导科学方法,在科普管理、科普宣传、科普创作、科普活动、科普研究、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,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。

3. 领导班子凝聚力强,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,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、规范,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,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。

(二)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。

1.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
2.热爱科普事业,具备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,业务素质好,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。

3.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,大力弘扬科学精神,普及科学知识,传播科学思想,倡导科学方法,在科普管理、科普宣传、科普创作、科普活动、科普研究、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,效果显著。

4. 截止到2022年12月底,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。

三 、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 

请各单位、部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,并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材料进行把关。材料需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(附件1)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(附件2),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(1000字以内),并同时报送电子版,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。由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11月27日(星期一)前提交至科技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,同时发送电子申报材料到指定邮箱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未尽事宜,请联系学校科技处。

联系人:杨洋、于丽

联系电话:0771-4733943

联系地址:仙葫校区合德楼313室

联系邮箱:kjccgk2013@163.com

 

附件:1. 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

   2. 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bat365在线官网平台科技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11月16日